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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 006494291/2026-2146117 责任部门:安化县财政局 公开范围:全部公开
信息类别: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:2026-01-06 公开方式:政府网站
《安化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
作者: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1-06     信息来源: 县财政局     浏览数:

一、起草背景

为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行为,切实提高使用效率,根据《益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》(益机发〔2019〕7号)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》(益管发〔2024〕10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《安化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《管理办法》旨在通过明确职责、规范流程、统一评估、强化监管,构建权责清晰、运作高效的出租管理机制,提升资产使用效益,落实“过紧日子”要求,更好服务发展大局

二、起草过程

《管理办法》于2025年7月启动起草工作,参照中央、省、市关于国有资产出租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县实际,经多轮讨论修改后,于2025年11月20日向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征求意见,各单位均无意见并已书面回函;随后于2025年1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未收到反馈意见。此后于2025年12月25日经县财政局党组会议研究,同意报县司法局审核,并于2026年1月4日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,最终于2026年1月5日完成县司法局司法审查,取得了司法局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书。

三、主要内容

《管理办法》共4章27条,主要内容为:

(一)制度定位与适用范围

1.制定目的: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行为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

2.适用范围:全县党的机关、人大政协机关、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。

3.国有资产出租定义:指将闲置的房屋、建筑物、土地及可移动设施设备等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交予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。

(二)核心管理原则与要求

1.出租原则:权属清晰、安全完整、风险控制、注重绩效、物尽其用。

2.基本要求: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履行报批手续,未经批准不得出租;不得转租;应建立专门台账,实施信息化管理;其所有权性质不变,仍归国家所有。

(三)出租审批与操作流程

1.审批权限:(1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,并于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审批文件报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备案:出租房屋及构筑物资产面积在200平方米(含)以内的;账面原值在100万元(含)以下的其他资产(土地、房屋及构筑物除外);(2)有下列情形的,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审批:出租房屋及构筑物资产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;账面原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(土地、房屋及构筑物除外);(3)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土地资产的,应按土地有偿使用相关规定办理。

2.租金评估与定价:大型资产(2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及构筑物,账面原值单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其余资产)须委托中介评估租金;其他资产应市场询价,租金须符合市场公允价格。

3.招租方式:原则上公开竞价招租;年租金≥10万元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;涉及公共安全、文物保护等特殊情况可协议招租。

4.租赁期限:房屋≤5年,其他资产≤4年;特殊情况需延长的,报县人民政府批准。

(四)禁止出租情形

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:被查封、冻结;未取得共有人同意;权属不清或有争议;属于征迁范围;公务用车;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。

(五)配套附件与施行时间

附件列表:申请/备案所需资料表;出租申请函模板;国有资产出租备案表;国有资产出租明细表。

施行时间:2026年1月5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

政策文件:关于印发《安化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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